标签为 “再审” 的文章

  • 肖雄律师–A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再审法律风险分 …

    2014.07.20 · 肖雄律师–A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再审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已关闭评论

    委托人因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向对方发去一份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为解除合同返还房款,依据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第2款之约定,但该条约定针对的是因出卖人原因而使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并非直接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条款。就双方在两次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委托人之所以主张解除合同,系基于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本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同,无法办理土地证,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除委托人本人陈述外,无证据。A.出卖人违约的证据B.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证据C.其他,因出卖人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