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民法典编纂重上立法日程

民法典编纂重上立法日程

二0一四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要求,民法典的编纂再一次进入了法治建设的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时间里,这是第五次关于民法典的立法行动。

历次民法典的立法行动:

1954年

第一次从1954年开始到1957年反右运动停止。

1962年

第二次从1962年开始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停止。

1982年

第三次1982年。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摸石头过河期,民法典的社会基础、经济关系等尚未明朗。但是,在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替代性的起着民法典的作用。

2002年

第四次 2002年。国家成立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编纂民法典草案。由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制定民法典。

王利明说: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水平的标志,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附原文《应加快推进民法典的制定步伐 》链接如下: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62771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