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区块链——玩火的游戏没有结局,技术的交给技术才是归途

一、区块链是什么——没有拔高也没有贬斥

        在汗牛充栋的关于探讨区块链的本质的互联网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文章主旨都一脉相承,这可能是归根于大家对区块链的认识均来自于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创造财富神话的狂热浪潮中诞生的各种别有用心或者目的明显的吹嘘文章。之所以常人一头雾水,那是人为拔高的第二次互联网技术革命?抑或金融创新?

        对于非计算机工程师来说的普通人,如何理解区块链?其本质核心是一种计算机技术,至于区块链的特点是什么,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安全?这些特点对普通人来说有什么意义呢。之所以人们趋之若鹜,是因为他的创始人中本聪利用区块链技术创造性的实现和解决了数辈计算机先驱对如何在数字世界创造一种用于交易的“货币”的梦想,而常人的狂热把比特币这一技术游戏的产物(我认为是中本聪的技术探索,类似于一个程序员的编程游戏)推到金融玩法之中去。之所以有这样的野望存在, 我猜想可能是与货币的国别性同互联网的无界性的矛盾吧,如果比特币能成为全球互联网公认的通货,那确实了不起的。但在国家视角,在现行世界金融体系之下,谁又来为这一虚拟造物的信用来背书呢,哪个国家又允许这样的货币存在呢。

二、不可触及的红线——危险钢丝上的舞蹈

        作为一项新兴事物,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给其带来了一定的空窗期,但这不等于法律的缺位或者现有法律丧失对各类区块链玩法的管制、惩治能力。我想最为重要的,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特质和金融属性,违法底线不可突破,犯罪更是绝不可逾越的红线,由其在金融、证券、货币支付、外汇、税收监管等领域,即有可能触碰红线。

       对国内而言,关于比特币的狂欢在央行银发【2013】289号文的出台后烟消云散,作为目前关于官方对于比特币定性和政策导向的最早的规范性文件,直言不讳的宣告了比特币虚拟商品的本质属性,否定了其“货币”功能,并对比特币可能涉及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预警。但网路上关于比特币乃至其他代币的狂热追捧并没有停止,不知多少假借区块链技术名头或外衣的空气币诞生,收割着一茬茬的韭菜。紧接着,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重磅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一次向社会敲响代币融资以及代币交易的法律风险的钟声。纵观从比特币诞生到各自代币层出不穷的混乱时期到如今冒着风险尝试的各类无币区块链、通证、积分通证等,在我眼中,无非就是一种游戏玩不了,变着法玩,不管是币、通证、凭证之类,只不过是不同的称呼,是对政策打压后调适后的结果。如果搞“空气币”,如果其本质是传销、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等借区块链之名移花接木或暗度陈仓,最终也难逃法律的追究。

三、让技术回归技术——缝隙中求生存的突破口

        当把炒币的狂热激情褪去,当从暴富的美梦中苏醒,当区块链技术从公众热点退回到互联网技术维度,从技术的角度看区块链,它能否改变生活,改变行业,改变生态,乃至未来?我想这是计算机工程师的问题,是专业人士关起门来自己研究的问题,而不是普通人对其趋之若鹜的理由。退一步讲,不管它从诞生之初被创者赋予了多高的意义或者被追者增添了多大的价值,这都是由时间来判断的,而不是由个人或者某个组织来宣扬的。从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出发,作为一项创新性技术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只是借技术创新为名,行犯罪之实,或者用其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敛财手段,那是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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